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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000元没有达到《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企业员工受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国有企业员工,受贿数额较大的,涉嫌受贿...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个人之间往来小金额的馈赠,不带个人目的的交往,收红包不构成犯罪,不是违法行为。但如果收红包是出于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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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意义上的“红包”是指在春节期间由长辈在春节期间给晚辈的压岁钱。狭义上的“红包”又包括了人际交往中的礼尚往来,如在婚嫁过程中相互送现金,这都可以归为一种传统意义上的“红包”。在现实生活中,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等过程中操办宴请借机敛财、收受下属人员或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数额超出礼尚往来数倍的,领导干部利用参与工程验收等活动受收工程承建方“红包”等,都应归为违纪违规行为,数额达到《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受贿罪立案标准的,涉嫌受贿罪。领导干部收受“红包”是否违纪违规甚至触犯刑律,也要区别对待,如某领导干部在下属子女婚庆时给了下属1000元的红包,下属在该领导办婚丧嫁娶宴请时还礼2000元,这个应该归为正常的礼尚往来,如果下属还礼在5000元以上,甚至上万元,这时可能就超出了礼尚往来的范围了,可能就会涉嫌违纪违规了,数额在3万元以上时,可能就涉嫌受贿罪。
受贿罪,天经地义。但为什么要设定行贿罪,这里面官员的智慧就大了去了。因为一个行贿罪,就把行贿方与受贿的官员利益捆绑了。那官员更敢肆无忌惮的受贿了。试想下,如果行贿无罪。那受贿现象会更多,还是更少?当然是更少了。因为公民在面对官员的时候就可以钓鱼行贿了。拿1000w给官员,官员收了,公民转头就去报案。这样一来,官员还敢轻易受贿吗?强烈建议废除行贿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司法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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