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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与工时制度无关,只要实际在不同工作单位的累计工作年限超过1年以上,就享有带薪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合同工可以享受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我国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都负有保障劳动者获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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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员工连续工作,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周、月、季、年等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值得注意的是,综合工作时间制度与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不同,每天工作时间多超过8小时,休息时间,假期公司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为了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有可能在安排年薪时将年薪变成小时数。
1、综合工时制是指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比如一年、半年、一季、一月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它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比如以一个月为周期,其工作天数一般不应超过20.83天。 2、年假正常计算,即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综合计算工时制法定休假日休息按出勤支付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五、经批准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且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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