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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以解除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0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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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医疗期满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以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 因此如果发生了相关的意外,员工在住院治疗且医疗期满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进行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金。
在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然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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