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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生病依法享有医疗期,病愈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岗位,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执行,在规定的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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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作年数等条件,依法享受的停止医疗并发病假补贴期间,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间。工人生病或非工人受伤,有权在医疗期间治疗和休息,不工作。但医疗期满后,工人有义务工作。如果工人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使用者有义务调动工作岗位,选择他能做的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说明劳动者无法履行合同,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以便劳动者在心理上和时间上为重新就业做准备。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如果该保安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可以和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应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另外,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程序,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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