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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 颁布时间:1997-7-7发文单位:国务院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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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占用土地已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土地使用证确认的占地面积计算征收,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或税务机关核实的占地面积计算征收。对于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按照建筑面积除以楼层数计算的方法仅是在纳税人无法准确提供土地面积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简便的方法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收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利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4条规定:权利税的税收计算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征收机构参考土地使用权销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差额。定金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或更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差价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单位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这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被称为条例。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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