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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应该在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就处理了你之前的劳动关系。之后另签的劳动合同。这样,2008年之前是没有补偿这一说法的。之后你刚好...
怀孕应该是有公司给您买的生育保险的,不用自费,可以报销的。 现在怀孕,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国家规定女工在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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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根据该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是劳动合同延续的法定事由,在女职工三期内,如果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因此,只要能够证明其怀孕是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应与其恢复劳动关系,续签劳动合同至哺乳期结束。员工也应将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退还。
1、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续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过期6个月未续签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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