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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续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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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怀孕的,单位应当将原合同延长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双方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怀孕时,公司必须继续(不是继续)原合同到劳动者一年的哺乳期结束为止,双方决定是否继续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决定不继续劳动合同的,公司必须根据劳动者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工作年数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到半年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 根据《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七项规定:“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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