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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费是由于生活过不下去所以下发的一个补助费用。而经济补偿金是因为人的权益被他人损害了所应该补偿的费用。两者一个是可以没有的,一个是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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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对《劳动合同法》第87条如何理解的问题。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此条理解有认为应支付三倍经济补偿,还有认为只支付两倍经济补偿的。笔者认为,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只要支付两倍经济补偿就行了。因为第46条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都是合法情形而不存在违法情形,而第87条的规定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的处理。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分别适用于合法情形和违法情形。所以第87条的情形只适用2倍就行了。
规定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劳办发[19%] 243号)的规定,所谓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办发[1994] 481号)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所谓生活补贴,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贴。两者有以下区别:(1) 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的发放依据不同: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和生活补贴的性质不同:前者具有补偿的性质; 后者具有补贴的性质。 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的适用条件不同:经济补偿的适用 条件是终止劳动合同;生活补贴的适用条件是劳动合同期满 不再续订。(4) 经济补偿和生活补贴的标准不同: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按照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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