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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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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6)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7)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8)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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