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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而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
我们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出现的频率还是比较高的。虽然两者在纠纷中都是要给员工一定金额的赔偿,但是在责任与认定方面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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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金和经济补偿的区别是什么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的,不需要再向劳动者另行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不同时适用的情形 关于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的问题,其中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对《劳动合同法》第87条如何理解的问题。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此条理解有认为应支付三倍经济补偿,还有认为只支付两倍经济补偿的。笔者认为,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只要支付两倍经济补偿就行了。因为第46条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都是合法情形而不存在违法情形,而第87条的规定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的处理。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分别适用于合法情形和违法情形。所以第87条的情形只适用2倍就行了。
经济补偿金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补偿劳动者失业的款项。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赔偿。 前者是补助费用,后者是赔偿费用,且后者的支付标准是前者的两倍。前者主要是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无过失辞退、经济性裁员、破产等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后者适用的情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1、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是对劳动者由于劳动关系终止带来的利益损失的补偿,以便使劳动者在重新就业的合理时间内有一个良好的经济过渡。 2、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给对方支付的赔偿。 3、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用人单位“违法”是劳动者请求赔偿金的前提,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可以给大家一个简单的区分方法便于理解,即如果是合法的劳动关系解除,一般涉及的是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的劳动关系解除,一般涉及到的是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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