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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也要工作,不能因为怀孕而请病假,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仲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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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1、病假可以去医院核实真实性,是否有挂号等,单位不得不批病假,但可以要求到大医院进行复诊; 2、医疗期是不分病种的,是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的,第一年和第二年都是3个月,之后每年递增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如果该员工医疗期满,又请病假,单位可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如果还有疑问,建议公司聘请专业法律顾问。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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