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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星期四属于用人单位正常上班的时间,劳动者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离职流程依法办理工作交接和各项离职事务。用人单位应当...
工资应每月支付一次,应该在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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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未写明工资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不定期支付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能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我国《》第44条明确规定,职工正常工作外的加班,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并没有职工内的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按《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加班或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以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可按同等时间补休;未能补休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每日按照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以劳动者本人上一个月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发工资总额作为支付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因此,劳动者所在的领导以在试用期内为由,不给劳动者发放加班工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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