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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兼职合同区别在于: 1、劳动合同为正式劳动关系,属于单位聘用适龄正式职工签署的文本。其中明确了起止时间、岗位、待遇、工时及双方全部...
以下差异: 第一,就业形式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全日制就业,兼职合同通常属于非全日制就业。 2、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期不同。无论单位或劳动者终止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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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兼职合同区别在于: 1、劳动合同为正式劳动关系,属于单位聘用适龄正式职工签署的文本。其中明确了起止时间、岗位、待遇、工时及双方全部责任权利。甲乙双方均受劳动法保护。 2、兼职劳务合同属于非正式建立的劳动关系。甲、乙双方仅在某一方面或某一特殊时间段内建立的劳务合作关系。除劳动报酬外,其他方面不受劳动法保护。
从法律上讲,兼职劳动合同通常是非全日制用工,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兼职人员不仅可以领取自己工作的工资,还可以按照标准领取自己工作的其他工资,这是指非主要工作之外的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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