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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时效计算

2021-10-23
劳动诉讼时效计算是指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但是,从侵权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果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超过诉讼时效期,当事人主动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理赔权的,诉讼时效终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诉讼时效因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规定按小时计算期间的,按规定时间计算。规定日、月、年计算期的,开始日不计算,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周日或其他法定假日,假日的第二天是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最后一天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止。

相关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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