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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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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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