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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号职业工种家庭住址证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签字(按手印):年月日...
可以找公司其他员工出具证言或者出庭作证;该员工以前旷工时有无公司内部的处罚记录,可以作为书证;该员工的工资单等证明工资发放的记录当中,若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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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那么工伤工资举证怎么办。 2.本条规定了职工与单位对工伤认定存在争议时,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 3.在一般的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一原则,对一般的诉讼主张是适合的。但是,工伤认定不适用这一原则。 4.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单位处于管理者的位置,职工对单位具有依附性和从属性。许多的文书、文件是由用人单位拟定并由其掌管的,如职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单等。工伤认定中的纠纷,往往涉及到这些材料的举证。如果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那么职工个人的许多主张,都不太可能得到充分的证明,这样会导致职工工伤权益受损。 5.因此,为了保护职工作为弱者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工伤认定方面的争议时,不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认定的举证责任不应完全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工伤认定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2003)第十四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结论。(2)职业病认定举证责任《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患者临床表现应当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确认为职业病。法律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终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由以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造成的,由以前的用人单位承担。这些都表明,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劳动者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纠纷发生时,用人单位对其无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劳动者患病不是其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而劳动者对其提出的用人单位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劳动者患病的主张不承担举证责任。
回答"辞退纠纷中员工怎样举证"的答案如下: 可以证明辞退事实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 1、书面的辞退通知书,这是最好的证据,但是上面一定要有公司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2、录音证据 万般无奈时,作为员工,别忘了采取这种方式搜集证据。 3、工作交接单 特别提醒:需要原件,而且最好有公章,且能够体现是被单位辞退了的信息。 平均工资以及工作年限 尽到以上两个举证责任的前提后,单位如果无法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将会被裁决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员工举证来证明补偿的年限(工作年限)以及补偿的基数(也就是平均工资)。 司法实践中,工作年限的主要证据有劳动合同以及社保单。补偿的基数一般有工资条、工资折子、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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