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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没有说多久的,一般按照约定好的时间没有发工资,也没有合理的理由或者提前告知的话,均可以算是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
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有约定的需要按照约定日期发放,解除劳动合同时需一次付清。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工资必须在公司和与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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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离职的同时公司不支付工资的就属于拖欠工资了,只不过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是在下个月发放工资的时候,才会给已经离职的那些员工发放工资,所以对员工来讲,最迟等到下个月发放工资,如果没有自己的工资就应该及时维权。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对于您的疑问离职多久算拖欠工资的解答是这样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通常情况下,公司会在下一个结算周期结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在约定支付周期到期后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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