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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性质由城市规划控制,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通常是这样的:1、所取得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变更用地性质,政府土地...
关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使用性质由城市规划控制,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通常是这样的: 1所取得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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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源于其权利产生上的连带性。农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对价是按合同或发包人的意思完成承包指标,而不是单纯给付承包费。故依据联产承包合同,发包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标的物仍有很大支配力。 2、土地承包经营权债权性源于其内容欠缺物权法定,物权法定原则为物权法中的基本原则,是区分物权、债权的重要标志。物权法定不仅要求物权名称法定,还要求其内容法定,以保证物权之实。物权虽源于债权合同,但物权的内容应由法律予以明定,而非基于债权合同的条款约定。否则或是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或是不能发挥有益物权制度本身所要求的对不动产稳定利用的实质。我国现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保护均系于承包合同,此有悖于物权法定内容要求。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源于其转让的有限制性。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物权人有权自主地转让其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同意或协助。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承包人将承包合同转让或转包给第三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不能擅自改变承包合同的生产经营等内容,否则转让和转包合同无效。”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方式完全是一种债权上的转让方式。 综上所述,在广大农村,农业用地是村民生产经营的重要基本资料。这种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按照税法规定,继承得到的农业土地使用权可以免征营业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可以对外转包。村民之间承包土地的,要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并经过村委会同意。
集体土地使用证属集体土地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乡村学校所使用的土地属集体所有土地,应该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证后,土地所有权性质还是属集体所有。学校不能转让、买卖该土地。因已办土地使用证依法受法律保护的,村民无权收回。
出让土地,用地人缴纳土地出让金,从政府手中获得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方式的土地有使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转让、抵押、出租,转让的时候随时可以办理,不需要政府同意。 划拨土地,这种方式的土地没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转让、出租,在转让的时候需要报政府同意后补缴土地出让金。一些公共设施用地就是这样。 划拨土地可以转为出让土地但是要交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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