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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提供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首先,你与公司间系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二者有严格区分,法律后果有很大不同,从案情看,虽然你所在公司为私营企...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2、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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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用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是2倍工资补偿,并需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因此,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单位的过错,应当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者注意保留好相应的劳动关系证明和工作期间、福利待遇的相关证明。
首先,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本案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再次,本案中,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及提成,且没有缴纳社保,您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如果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且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提成,且可主张要求补缴社保。 具体需要准备如下材料:1、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您可以以工资条、考勤表、工作证、工作服等证据来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您可以收集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即可;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并赔偿50-100%的经济损失;等等! 四是如果解雇违法,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证据是多方面的,建议请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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