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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已经开始依法领取退休金,不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再就业时不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雇佣该劳动者,两者...
1、《劳动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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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要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没有时限和无固定期限是两个概念。没有时限意味着第三天可以要求走人,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长期合同,单位不能随意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按原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双方均有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的话,应当(也就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因此在2008年1月1日前终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用人单位愿意续订的,劳动者可以提出并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如果用人单位不愿再续订的,就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必要条件了.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而在2008年1月1日后终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具有上述同样条件的,只要劳动者提出,无论单位同意不同意,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退休后再就业不订立劳动合同。已经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因此,不需要订立劳动合同。退休职工与聘用单位是劳务关系,应当订立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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