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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根据打工情况的不同,打工是否应该根据劳动法相关司法的说明,在校生利用业馀时间打工补助学不被视为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因此,使用者和打工的学生没有构成劳动关系,没有被《劳动合同法》调整,也没有受到工作上的保险待遇,其受伤只能由一般民事侵害纠纷处理。工人经使用者同意,在另一个使用者打工,打工时受伤。根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事件的一些问题的规定,员工在2人以上的使用者同时就业的,各使用者必须为员工支付工伤保险费。员工与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事故时,员工为其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这时工人受伤是工伤事故。
大学生在兼职期间受伤一般不是工伤,因为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不是劳动法调整保护的劳动者,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的,自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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