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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规章处理,《劳动法》第39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企业可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只需付旷工前的工资”。另外根据《违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旷工离职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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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旷工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罚。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不准而不出勤,是严重违纪行为。国务院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曾经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计划经济时期,一些地方劳动部门也曾经规定,旷一扣二,即旷工一天,扣工资一天,另处罚一天。但这些规定均已废止。按《劳动法》规定,旷工如何处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不一定扣工资。
江苏省没有单独的事业单位职工旷工处理规定.应适用国务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中所称连续旷工十五天,是指连续十五个工作日,其间的节假日不包含在内。
如果你入职时,资方已向你告知企业相关劳动纪律及处理办法,你已认同企业规章制度。企业的处罚是有理由根据的,根据《劳动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22、除下列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劳动者工资:(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书面约定从工资中扣减的;(3)其他依法可以扣减的情形。2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其赔偿金,但扣除后的工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你认为因为上班迟到扣工资的处罚过重,可向当地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减免,讨回被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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