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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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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假期待遇规定》: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
为提高新生儿护理水平,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奖励假期,鼓励群众实施国家基本生育政策,将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期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生育子女的夫妇,妇女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子享受15天的陪产假。在规定的假期内支付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职奖励。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以上为山东省标准,可以借鉴。可以查询《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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