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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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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一个问题不明确,大体的情况应该是公司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带来的一些问题,要求与劳动者解除原劳动关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原单位就业。 第二个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生效的劳动合同继续适用签订合同时的法律,你现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不能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能否单方解除合同,要看原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原劳动合同到期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适用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必须重新计算,因此你无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个问题:5月1日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间为60日,5月1日之后发生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间为1年。对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不服,有四种解决办法:双方协商,申请调解,或向区、县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你的情况应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 第四个问题:如果原劳动合同未到期,可要求继续履行,当然也可以与公司支付相关补偿、赔偿费用后解除合同。劳务派遣应由专门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不能在本公司内派遣;实行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对社保、医保应该没有太大的影响,当然可能在投保的数额上会有所区别。 有其他问题,可以发邮箱继续咨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处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已经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即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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