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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
1、关键先要确定两方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两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薪水支付凭证或记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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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由于未签合同是客观事实,单位也不可能变出份合同来,因此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是你自己不同意签,这部分赔偿是肯定能拿到的; 2,证据部分。你得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只有这点成立了,赔偿才会有基础。社保清单、工资条、工卡、银行转账记录等均能证明这一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拖延劳动者薪水的,劳动者能够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拖延薪水(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能够下达行政处罚处置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能够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延薪水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的限定,劳动者依据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能够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能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主张两倍经济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超出劳动者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够主张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两倍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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