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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010年4月1日交通法规的全文

2022-05-10
新交通法规 2010年4月1日全文: 《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11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为进一步方便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完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制度,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如下修改: 六、将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修改为:“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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