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
主体分别如下: 1、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重大劳动安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要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主体必须是从事某项“业务”的人,主体特征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在生产、作业中”的界定性表述,正是对主体身份的明确要求。从刑法的意义上讲,“在生产、作业中”本身就是指从事一种“业务”过程中,这种“业务”一般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必须是基于社会生活上的地位的事务。即是社会分工的结果,而不是自然的日常行动;第二,必须具有反复性、持续性。而这种反复性和持续性是指性质上的反复,而不是单纯的行为人行为上的反复;第三,必须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即存在对人的生命、身体造成侵害的危险。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的生产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危害生产安全,同样表现为能够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损害,其特点是这些损害发生在生产过程中。据此,笔者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是一种身份犯,但此处的身份并不仅限于合法取得之身份,其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在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的损害之后果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劳动者作为生产力中的决定性因素,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8人已浏览
440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