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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重新签订合同后,原工龄将会连同新工龄一起计算。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
情况较复杂,须具体分析,例如: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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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虑到涉及劳动、社保部门的“用工备案以及登记的用人单位抬头”需要同时更改的,在员工愿意配合的情况下,可以重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情形,不涉及经济补偿金。 2、不重新签订合同,总公司继续正常履行义务的,不违反劳动法律;可以就“分公司注销、工龄继续计算”等事项考虑发出书面通知给工会或者职代会,作出明确的告知、说明。
根据实际情况,是否需要更改签名。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更改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使用者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情况较复杂,须具体分析,例如: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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