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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时候要注意: 一抵押的房产不是下列的不得抵押的房产: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
房产抵押登记材料如下: 1、抵押合同;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产权证书; 5、主债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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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已经成为现代经济交流中非常常见的形式,那么房地产抵押应该注意什么呢?首先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以抵押。根据法律约定,下列房地产不能抵押:1、存在权属纠纷;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3、有权利限制的房地产,如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私人住房等;4、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其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5、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6、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抵押金额限于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7、违章建筑或临时建筑;8、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共有房地产。此外,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携带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明、能够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一、房地产抵押合同订立,应该严格审查房产证的共有人一栏的内容,如果房子有共有人,没有共有人的同意,所有权人设定抵押是部分无效的; 二、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尤其是营业房借款人承诺办理了房产证后,办理抵押手续,但是,有时可能就忘记了,从而形成风险。 三、抵押登记后,信用社应该将产权证件归还抵押人,保留它项权利证即可,信用社习惯的做法是保留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种做法是没有法理根据的。
答:《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 (二)代理人名称(姓名);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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