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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其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
由于你只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按约定主张06年2月至07年1月的未支付的工资,是没多大问题。但是07年2月分以后的工资怎么支付,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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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负责任的用人单位,如果不想用某个劳动者了,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协商解决,给劳动者一定的缓存时间,并且支付部分经济补偿;这样最有利;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即可,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那么工作1年是可以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的; 三、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情况下,才可以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四、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你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否则你有权要求经济赔偿金; 2,单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工资均应按平均工资计算。 4,建议不要签,待业单位也是需要支付工资的; 5,你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你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我在公司工作满十三年了,劳动合同一直是每三年一签,现在公司要我加签一份附加条款,条款内容为“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不愿意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愿意签订合同期限为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希望公司领导批准!”,而且不签的话还不给发劳动补偿金,请问我签了这份条约对我有什么影响?还有就是员工在企业工作满一年的,企业是不是必须给员工发放劳动补偿金?企业之前是一直都给我们发放劳动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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