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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
一般阳合同在房屋避税合同中是有效的。 房屋避税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对外登记公示的合同。价格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即房屋买卖合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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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已有税种,不同于物业税。房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经营性房屋。如果对多套房征收房产税,房屋空置成本将提高,导致二手房供应量也会大量增加。物业税、房产税被认为是打击投机性购房的利器,自4月新一轮楼市调控开始,物业税和房产税的传闻就没有消停过。实际上,物业税一直处在讨论阶段,而房产税早就已经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物业税障碍重重,目前推出难度很大。“比如房子价值如何评估,评估机构资质和评估费用怎么规定,很多细节难以解决。而房产税是已有税种,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只要把持有多套住宅定义为经营行为,就能征收。”如果对多套房征收房产税,楼市将出现这样的变化:首先,一部分长期“捂房”观望的房主,得付出更多房屋空置成本;其次,手中空置房越多,房主持有成本就越大,可能会迫使他们将房源投放到交易市场中去,增加二手房的供应量。而且,和其他税收总是在交易中转嫁给购房者不同,房产税很难在交易中被转嫁。“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要征收房产税,只有持有多套房子的人才需要缴纳。这样,购房者完全可以选择不带房产税的房子,转嫁是没有市场的。另外,房产税按年征收,假设有一个人持有一套房子3年,到第3年才拿出来销售,不可能要求购房者负担前几年的房产税。
房产税是肯定要交纳的,用于物业管理的房产也要交房产税,物业用房的房产税一般由使用人也就是物业公司交纳。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经研究,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所谓公益性事业是指有关公共利益的事业,是非营利性的。而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培训机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益性民办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5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33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8条有关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机关的释义,公益性的民办学校的登记机关应是民政部门,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机关则是工商机关。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6条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从这条规定而言,首先明确肯定了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其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该怎样对其进行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非常遗憾的是这个所谓“另行规定”至今未见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其第18条中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该条规定说明,民办学校取得的“办学许可证”只是学校合法经营的前提,而不是合法经营的依据。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民办学校还必须进行注册登记,然后才可开展经营。本人认为,该条款所指的“行政法律、法规”应该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因为该法第66条已经肯定了以营利为目的民办培训机构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7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由于开办民办学校应当保证卫生、消防等方面安全,应征得卫生、消防等部门的许可,因此在教育、卫生、消防等部门的许可证办理后,还应当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综上所述,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培训机构应由工商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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