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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根据我国最新的物权法相关规定,住宅所有权属于私有财产权,它的年限是永久的,也就是说,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到期后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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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远,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较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而房屋产权到期后,木有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房随地走,政府补偿,即政府行使所有权,到期后收回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按一定折旧给予补偿;二是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即按市场地价或一定折扣缴纳出让金,可以一次补交或每年收取。可以看出,我们平时熟悉的房屋产权其实包含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前者无期限规定,后者虽然规定了限期也可以重新续用。由于房屋产权涉及到土地和私人财产等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事项,一些原则性规定主要在宪法和基本法律中得到体现。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房子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使用权限。但如果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限已经届满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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