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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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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包括下述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拖欠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4、用人单位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在这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员工在和你合同期内,违规承接其他的,可以视为员工违约,除了违约金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的,其他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予补偿另外,员工长期无法履行劳动义务且不属于因等原因的(其父母有病需要照顾的不能算),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至于这个长期,一年如果有3,4个月不能来上班,就可以视为其无法胜任工作。不过鉴于上述两条很难举证,长痛不如短痛,直接开掉,他做了多久,补偿多少个月工资,开掉拉到是最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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