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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的时候是否需要夫妻夫妻共同签字,需要看具体情况: 第一,出售的房屋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上需要夫妻共同签字同意。 第二,出售的房屋是夫...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那么虽然只登记为一个人的名字在法律上也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得任意处分。 但是在实践中也有一方背着另一方将共同所有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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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你叙说的情况,大致是你丈夫“冒用你本人的名字”签字,如果是这样,你丈夫并非以代理人的身份签字,因此也不存在什么代理或表见代理的问题。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又不想卖房子的话,可以考虑向工商或公安报案,也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无效合同。二、如果你丈夫是用其本人的名字签字,因为你丈夫与你的特殊关系,对方确实有理由相信你丈夫有代理权而构成表见代理。但表见代理是可以明确撤销的,应及时公开声明;只是如果因此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应由没有代理权的人负责。
首先,法律规定,处理房子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处理,如果只有一方出卖房子,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另一方同意出卖,则属于有效的合同,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卖,则有权要求出卖房子的一方承担责任;其次,房产局的在办理房子过户时,只有一方的签字,房管局在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办理过户的。
如果丈夫卖的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没有征得妻子的同意的话,一般认定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房屋买卖无效,要求卖方返还房屋。当然,如果丈夫卖方时间很长,妻子也一直没有对这起房屋买卖提出任何异议,房子也早已过户到买房名下的话,就看买方是否属于善意取得了。如果属于善意取得的话,房子就要不回来,只能由丈夫赔偿损失了。你陈述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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