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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事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你所讲述的情况,可能不存在恶意欠薪罪情形,因此不构成犯罪。
挂靠别人公司走帐,货款不给,不算诈骗,属于经济纠纷。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诈骗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个人账户支付工资是涉嫌逃税的行为,但必须具体逃税。因为在税务核查的时候,无法通过公司账户情况查询到工资发放的情况。但是,如果工资在个人账户上全额按时支付的话,本身就不会违反工资支付的法律。根据《工资发放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本人发放工资。工人本人因故无法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使用者可以委托银行支付工资。使用者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工人工资的金额、时间、收件人姓名和签字,保存2年以上的准备。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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