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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和支付加班工资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
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要纠纷发生在劳动关系存在的时期都是可以的。但是劳动仲裁的追溯期只有一年的时间。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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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员工离职,员工需要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告诉单位,转正后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单位辞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2、员工私自离职,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可根据公司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可是纪律处罚,也可以扣除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但是不得克扣员工的劳动所得。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首先我要确定你是已经出现离职要求双倍支付工资呢?还是为了预防这种情况出现而设想了这个情形? 如果是前者,那么我想我具体跟你电话联系比较好,懂吗? 如果是后者,那么你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对于这样的劳动者,你没有必要留用,而且法律也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为这样的劳动者本身就是心术不正,我想在工作当中也很难有好表现的。 至于规避法律问题,我想不应该的,单位只有和职工搞好关系,这样有利于发挥职工的积极性,这样单位效益、名誉都可以得到很好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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