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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你可以采用如下两种方式操作: 1、书面要求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目的是为将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上海市最近规定,补缴社保直接到社保部门提出,仲裁不予受理 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1年第3期) 问题一、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有数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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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当地区所管辖的劳动仲裁局.2.所补缴的是从上班当月开始到离职为止.3.企业用工须缴纳一下保险:一:社会养老保险;二:医疗保险(部分地区为大病医疗保险);三:工伤保险;四:失业保险;五:生育保险(指女职工);住房公积金;以上是国家明确要求企业缴纳的保险,但是由于各地各行业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实际情况也有所不同,不过,养老和医疗是必须缴纳的,而且这两个险种是捆绑的
1、关于员工要求补偿社会保险的请求 不知道在安徽什么地区,实践中大部分都区仲裁委员会都不会受理补缴社会保险案件,因此,对于员工提出的要求补缴社保的诉讼请求,仲裁委员多不会受理,会驳回其诉讼请求,告知其向劳动行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 如果您所在的地区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社会保险案件,您无需担心,原告只有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稽核部门反应和投诉由他们来处理。 如果您所在的地区仲裁委员会受理补缴社保的诉讼请求,您可以提出每个月工资中有300元的社保补助,要求员工退还这部分费用。并且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保险,员工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数额的,员工承担的这部分需要员工支付。 2、关于意外保险能否作为在公司上班的证据 据您所描述,意外保险是公司领导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单凭这一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员工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例如:工牌、工资条、考勤记录、单位盖章的书面文件、工作日志等等。 如果对方还有其他证据能提供,不建议公司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已经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司还否认存在劳动关系,会影响仲裁庭对公司的印象,对公司不利。 3、关于要求补发加班费问题 员工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行为,他需要举证证明每周上6天班,并且每周的总工作时间超过了40小时,如果他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每周工作时间超过了40小时,仲裁委员会不会支持他的请求。 一般情况下,仲裁庭对加班的举证很严格,员工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才能得到支持。 4、对本案的建议 看对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如果对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建议与员工先行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当然,如果对方证据并不充分,不用与其协商,直接由仲裁庭来裁决。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2年内未发现、报告、投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发生之日起计算。《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批准其应当支付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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