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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签劳动合同 公司应该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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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是违法用工,《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在第82条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有权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的差额。 2、公司如果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如下月支付上月工资(押一个月工资不发的)情形,《劳动法》第50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第(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在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故公司在你辞职当天没有与你结清工资是违反劳动法律规定。 从以上几点分析,你是有法律依据可以提出与公司解除合同,而不辞职。劳动争议仲裁期限为一年,你在仲裁时效期间是可以主张部分双倍工资差额和被拖欠的工资及赔偿的。
1、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你可以在此周期内要求签约。 2、任何单位,请过事假当然不算“全勤”。什么叫“周日薪水”? 3、如果“申明书内容”涉及的是企业规章制度,知晓的反馈是必须的义务。有悖于法律的部分是无效的。 4、每月工作时间超出167小时的,属于单位安排加班并经得你同意的延时工作,单位只要安排补休或支付报酬的,属于合法。 建议你首先学习和了解该企业的规章制度,这是劳动者的义务,并不能以不知晓为由而免责的。此外,好好与单位沟通,以消除疑问或疑虑。任何事务都不一定十全十美的,不要为一点点误解而走极端,申请劳动仲裁或投诉监察,都是激化矛盾的办法,不值得提倡。
1、想辞就辞,你有不在该单位工作的权利; 2、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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