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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口头解除未执行不能收回。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对于该房屋租赁合同仅以口头表示解除的情况下,因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然达成一致,口...
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这个合理的期限一般在一个月左右。 根据这项法律,承租人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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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所说的,你完全可以不搬走。首先,你以前表示了购房意愿,在同等条件下出租方应该把房子卖给你,除非其他人给的价格比你高,作为承租方你有优先购买权!其次,新的房主明知道你已经承租房子,该房子有租赁合同,那他还要买,按照“买卖不破租赁”,你完全可以继续承租,只是把租金交给新的房主。他不能提高价格,因为你的合同期还没满,在合同生效的3年内都要按照以前的租房合同办理。
租赁合同纠纷案有口头举证属于证据中的当事人的称述,有法律效力,但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法院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想胜诉,需要搜集其他证件,予以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后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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