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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即: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辩论的权利。所谓辩论,是指当事...
辩论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即: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辩论的权利。所谓辩论,是指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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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还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答辩的权利; 3、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4、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经人民法院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7、经人民法院许可,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及有关法律文件的权利,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8、查阅、改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9、在审判前,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发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10、在诉讼过程中有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只有拥有行政权利的行政机关才有可能构成可诉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但是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些情形下,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所以行为人在起诉之前要进行区分,如果不能提起诉讼的,就只能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被行政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抗辩。根据《行政诉讼法》,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受理后,可以暂停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还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答辩的权利; (3)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一般诉讼过程一般诉讼过程 (4)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经人民法院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7)经人民法院许可,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及有关法律文件的权利,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8)查阅、改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9)在审判前,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发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10)在诉讼过程中有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诉讼在判决了之后如果提出行政的判决确认无效的话,那么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在当事人提出来之后就需要由被告给予相应的证据,只要确定原告提出来的请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此判决同样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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