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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这一规定体现的就是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
辩论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即: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辩论的权利。所谓辩论,是指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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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法在法庭上辩论。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
刑事案件审理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这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当事人进行辩论是有局限的:一是,当事人因为没有法律专业知识,辩论时,不能说到点子上;二是当事人辩论时,因为没有详细掌握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因此辩论不会质量太高;三是当事人辩论时经常被法官和公诉人打断,影响当事人的辩论思路。
辩论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即: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辩论的权利。所谓辩论,是指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各自陈述主张和意见,互相反驳,进一步辨明真伪和是非。当事人有权辩论的原则是我国行政诉讼民主性的体现和诉讼公正的要求,该原则主要蕴涵以下内容:辩论权是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都享有辩论权,辩论权是上述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审判人员应当发挥其指挥职能,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在辩论的内容方面,当事人有权就行政实体法问题、行政程序法问题、行政诉讼程序问题进行辩论。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辩论。在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中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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