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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回避; 3、进行辩论; 4、提起上诉; 5、在诉讼中原告可申请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6、原告有放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还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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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还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答辩的权利; 3、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4、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经人民法院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7、经人民法院许可,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及有关法律文件的权利,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8、查阅、改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9、在审判前,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发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10、在诉讼过程中有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综上所述,政府行为损害公民利益的,其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这种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有自身的特点。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其程序是通过法院审理,行政诉讼中原告是单位或者个人,而被告是政府机关,这些都是其法律特征。
关于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的权力是: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作了充分的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处罚权。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可以分为程序性权利与诉讼性权利。程序性权利主要是被告知的权利、辨认身份的权利;诉讼性权利主要是受到损害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诉讼中有变更诉讼。如果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金额的确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增加原告义务或者损害原告权益。但利害关系人是原告,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行政诉讼后可以行政复议吗? 真相:不行。 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不得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选择立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如何在行政诉讼中确定被告? 1、行政诉讼被告恒定原则: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恒定为行政机关(即行政机关)。 2、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不得作为原告,只有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被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可能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也可以视为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3、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是共同被告。 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行政行为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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