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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回避; 3、进行辩论; 4、提起上诉; 5、在诉讼中原告可申请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6、原告有放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
(1)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还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答辩的权利; (3)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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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为了能使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得以维护,必然要实施一系列的诉讼行为。为了保障诉讼当事人诉讼活动能正常进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2)当事人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申请他们回避。(3)当事人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当事人任何一方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和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及事实根据,都有权行使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法律对此加以保护。(4)当事人有进行辩论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对争议的实质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以相互进行论证和辩解。(5)当事人有请求调解的权利。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在任何审理阶段,当事人均可以行使请求调解的权利。(6)当事人有提起上诉的权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行使上诉的权利。(7)当事人有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利。人民法院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获得胜诉的一方当事人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此外,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还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案卷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材料和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必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还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答辩的权利; (3)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一般诉讼过程一般诉讼过程 (4)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经人民法院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7)经人民法院许可,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及有关法律文件的权利,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8)查阅、改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9)在审判前,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发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10)在诉讼过程中有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诉讼在判决了之后如果提出行政的判决确认无效的话,那么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在当事人提出来之后就需要由被告给予相应的证据,只要确定原告提出来的请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此判决同样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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