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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信阳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的,劳动合同解...
1、工伤7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2、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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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案例分析-【案件回放】:2014年2月,何与申请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签订后,何被派往沃思公司工作。2014年3月,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何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右手被机器碾压受伤,致残5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之后何某一直在治疗休息,沃思公司承担了何某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和社保费用。2014年3月,沃思公司书面通知将何退回申有公司,并停止承担何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申有公司认为何的工伤待遇应由沃思公司继续承担,因此没有支付何的工伤待遇。因此,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申请公司和沃斯支付残疾津贴。申有公司辩称何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受到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沃斯公司承担,申有公司作为派遣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经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作出裁决:沃思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向何某支付伤残津贴;申有公司作为派遣机构,承担连带责任。裁决后,沃思公司不服,向区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向何支付伤残津贴,沃思公司不承担支付伤残津贴的责任。申有公司的答辩意见与劳动仲裁一致。经审理,区法院作出判决:申有公司向何某支付伤残津贴,沃思公司不支付伤残津贴。申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同样的意见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沃思公司向何支付伤残津贴,申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仅针对一般劳动关系的规定,对劳务派遣特殊用工方式中的工伤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规定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这里的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承担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用人单位只有证明被派遣劳动者受伤有过错,才能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工作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目的是利益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完全符合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情况。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主要表现是工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劳动领域的行政机关。虽然其发布的《意见》只是一份规范性文件,但它是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在其主管劳动领域的合理解释。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只是对一般用工方式的规定,并不涉及劳务派遣这一特殊用工方式,因此《意见》的规定也算不上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因此,在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现行法律规定中,无争议的,应当作出结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2,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但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计发四个月。(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计发一个月。
七级伤残赔付标准: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山东省规定的标准为: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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