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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五级伤残赔偿计算是怎样的

2021-11-10
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案例分析-【案件回放】:2014年2月,何与申请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签订后,何被派往沃思公司工作。2014年3月,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何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右手被机器碾压受伤,致残5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之后何某一直在治疗休息,沃思公司承担了何某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和社保费用。2014年3月,沃思公司书面通知将何退回申有公司,并停止承担何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申有公司认为何的工伤待遇应由沃思公司继续承担,因此没有支付何的工伤待遇。因此,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申请公司和沃斯支付残疾津贴。申有公司辩称何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受到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沃斯公司承担,申有公司作为派遣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经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作出裁决:沃思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向何某支付伤残津贴;申有公司作为派遣机构,承担连带责任。裁决后,沃思公司不服,向区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向何支付伤残津贴,沃思公司不承担支付伤残津贴的责任。申有公司的答辩意见与劳动仲裁一致。经审理,区法院作出判决:申有公司向何某支付伤残津贴,沃思公司不支付伤残津贴。申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同样的意见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沃思公司向何支付伤残津贴,申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仅针对一般劳动关系的规定,对劳务派遣特殊用工方式中的工伤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规定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这里的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承担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用人单位只有证明被派遣劳动者受伤有过错,才能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工作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目的是利益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完全符合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情况。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主要表现是工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劳动领域的行政机关。虽然其发布的《意见》只是一份规范性文件,但它是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在其主管劳动领域的合理解释。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只是对一般用工方式的规定,并不涉及劳务派遣这一特殊用工方式,因此《意见》的规定也算不上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因此,在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现行法律规定中,无争议的,应当作出结论。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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