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物业合同到期后,更换物业公的更换权是业主的法定权利,不受前期物业合同限制。只要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共同决定,所有业主协商一致后即可解聘物业公司,就可以终止物业合同。 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任意一方没有按照签订的物业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法院判决后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 物业合同中通常会规定物业服务的时间,到期之后如果双方没有继续续订合同的意图,物业合同自然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如果期限届满之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人员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703人已浏览
390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