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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不认录音

2021-12-19
法院认可录音,但是需要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录音对象的特定性。录音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说是债务承担义务的一方。只有债务人的讲话才能认定借贷关系的成立; 2、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电话录音的内容应该真实准确地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 3、电话录音的取得方式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在他人住宅中安装窃听设备获得的录音,一般会被认定为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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