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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2017,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
1,若是病假,你将病假条及病因给公司,公司不能拒绝的,应让你休病假。 若有病假,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期,若是重大疾病,应有相应的医疗期待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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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劳动者生病用人单位无权不批准。劳动者享受健康权,这是基本的人权,劳动者生病请病假,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手续。但是,如果劳动者确实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无权拒绝。 那劳动者可以无期限的请病假吗?答案是否定的。劳动者根据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病假时长。也就是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公司由于效益不好给哺乳期和孕期的员工放长假合理吗?放假工资第一个月付本人工资的80%,第二个月开始只支付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1000块)的80%即800元。 答:法律没有禁止,可以这样做。工资发放符合深圳市规定。 2.孕期员工是按8小时工作制上班的,但是哺乳期的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现在的800元甚至还没有每天一个小时加起来的工资多。这样放假很不合理。 答:不合理,但是合法。 3.公司放假没有经过员工的同意,属于单方强制执行的;这样合法吗? 答:事出有因,可以这样做。 4.公司一边给员工放假,一边又招新员工,这样做可以吗? 答:不合法。如果这样做,涉嫌变相降薪。 5.公司给员工放假期间把员工使用的电脑备份并转移,我们怀疑公司是想通过放假逼员工自动离职,从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而作的放假,而不是真的停工待料。请问我们该怎么样去搜集公司是否停工待料的证据呢? 答:不好弄。 公司在我们个人账户上扣除了社会保险,但是我们08年12月和09年1月的保险都没有到账,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该怎么样才能让公司准时且足额缴纳我们的保险? 答:可以投诉到社保站。
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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