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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入方法和计入比例按月计入个人账户:(1)员工35岁以下,按本人月收费基数的2%计入(2)员工35岁以上至45岁以下,...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以参保人员名义建立的保险帐户,由个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使用、支配。个人帐户实行IC卡管理,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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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医院门诊中属个人自付(不含个人自费)的费用可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不足及不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以下比例划入: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35岁以下、36至45岁、46岁至退休分别按缴费基数的3.1%、3.4%和3.7%比例划拨。参保人员住院时,需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社区卫XX200元;(二)一级医院400元;(二)二级医院600元;(三)三级医院800元。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24万)以内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一)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 1、社区、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2%(在职)93.6%(退休); 2、二级医院基金支付89%(在职)91.2%(退休); 3、三级医院基金支付86%(在职)88.8%(退休);(二)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10—24万,医保基金支付96%,(三)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24万以上,医保基金支付98%。(四)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一、法律依据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个人帐户暂按照下列规定计入:(一)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3%计入;(二)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7%计入;(三)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四)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60元的按6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70元的按70元计入。二、个人帐户计入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全部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占35%左右的原则测算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扣除计入个人帐户部分后,全部划入社会统筹基金。医疗保险要男的累计交满30年,女的交满25年,才能在退休以后也享受医保待遇(这里说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两块,一是视同缴费年限,这个跟工龄有关,一是实际缴费年限,就是实际缴费的时间,一般是要至少交满10年,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相加,男的满30年,女的满25年就可以了),如果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也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你可以根据以上说的综合考虑,建议你有条件的话还是找家单位参加社保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不能相加的,中断以后还需要有六个月的等待期。医疗保险有三个月的缓冲期,也就是在三个月内补交,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否则就需要重新计算交纳年限,且不能够享受报销待遇,而不是所谓的"作废"。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而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三个月缓冲期,定期交纳相关待遇不受影响,一般可以断3次,否则就需要重新累计交纳年限,且不享受医疗报销。
从2015年7月1日起,按照《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对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医保退休年限未缴够的,缴纳医保费分为两类情形处理:第1类:在7月1日前已经退休并核定缴纳医保过渡金,享受的是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隔壁老王属于此类情形。第2类:在7月1日后退休的,只能按月延缴医保费,期间享受的是在职医保待遇。待参保人按月缴够医保退休年限时,她就可以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了。刘阿姨属于此类情形。两种待遇的入账基数和比例均不相同,因此,划入医保卡的个人账金额也就有差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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