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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第一条、...
法律明确规定了对部分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工作岗位安置,这是政策法规赋予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和政治任务。如果企业倒闭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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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2、合同存续期间,单位依法关闭、破产、重组的,退役士兵和其他单位人员共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三、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事业单位转企业后,退休工资是没有很大差别的,对于职工本身,参工时间、退休时间等不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决定的,关于事业、企业时间调入及转制到退休后的待遇影响因素等。 男职工60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职工50周岁退休。
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 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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